规格:0.2g
国药准字H440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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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寄生于组织内的寄生虫如血吸虫、肺吸虫、囊虫等,由于虫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的抗原物质,可引起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皮疹等,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必须注意观察。
2.脑囊虫病患者需住院治疗,并辅以防治脑水肿和降低高颅压(应用地塞米松和脱水剂)或防治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措施,以防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4.严重心、肝、肾患者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5.有明显头昏、嗜睡等神经系统反应者,治疗期间与停药后24小时内勿进行驾驶、机械操作等工作。
6.在囊虫病驱除带绦虫时,需应将隐性脑囊虫病除外,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