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克
国药准字Z23021588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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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宜食用生冷不易消化食物。2.治疗10~14天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咨询医师。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黄玉红 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消化内科
肥儿散的禁忌目前尚不明确。 如果患者对药物的成分有过敏史要禁止使用,如果患者本身属于过敏性体质使用本药时一定要谨慎。患者在服用药物时一定要确保药物正处于保质期内,如果药品过了保质期应立即丢弃,不要再食用。在服用药物的同时可以多吃一些有助于消化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