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国药准字H4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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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