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25万单位)(以利福霉素计)
国药准字H20050907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长期应用本品,可见ALT轻度增高,停药后一般可自行恢复。
2、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
3、用药后病人尿液呈红色,属于正常现象。
4、与异烟肼合用,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但对肝毒性亦增加。
5、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
8、老年用药:肝功能不全、胆道梗阻、慢性酒精中毒者应用本品应适当减量。
9、药物过量:利福霉素使用过量后不能经血液透析或腹腔透析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