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3g;每袋装5g
国药准字H14023099
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黄玉红 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消化内科
对猴头菌提取颗粒中的成分有过敏现象的患者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药物时,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服用药物,不可以擅自的增加或者减少用药的剂量,也不可以延长用药的时间,患者在服用本药物期间不可以与其他药物一同服用,如果需要使用其他药物和本药物一起治疗时,需要咨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