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44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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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