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20g
国药准字H53021786
昆明中州药业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小儿慎用。4.应连续用药,不得间断,即使症状明显好转,也不应停药,直至检查螨虫转阴。5.个别患者在用药10天左右症状可能有加重现象,2周后可开始好转。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