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302125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5个药企生产)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两个月以下的宝宝要禁止使用磺胺氧化锌软膏。如果患者对磺胺类药物及氧化锌存在过敏的情况时,也要禁忌使用本品药物。妊娠期或者是哺乳期的女性,也要禁忌使用磺胺氧化锌软膏做治疗。 磺胺氧化锌软膏不适宜长期大面积涂抹的使用。如果儿童需要用药时,必须要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