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21022792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5.骨折患者不宜服用。6.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7.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