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1g
国药准字Z201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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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糖尿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橘红颗粒。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橘红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