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ml:5000IU
国药准字H19990079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不能用于肌肉注射(肌注可致局部血肿)。硬膜外麻醉方式者术前2-4小时慎用。
2、对下列患者要慎用并注意监护(因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或出血):有过敏史者;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如:胃、十二指肠溃疡,中风,严重肝、肾疾患,严重高血压,视网膜血管性病变,先兆流产;已口服足量抗凝药者。本品不宜用为体外循环术中抗凝剂。
3、治疗前应进行血小板计数,本品较少诱发血小板减少症,但仍有可能在用药5-8天后发生,故应在用药初1个月内定期血小板计数。
4、肾功能损害:低分子肝素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脏损害增加低分子肝素暴露程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其岀血风险增加,应谨慎治疗。轻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减少剂量(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50ml/min),对于肌酐清除率在30-5ml/min的患者,减少药量是否合适应根据医生对具体患者出血和血栓栓塞风险的评估而决定,一般来说,低分子肝素不宜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5、对于进行脊髓腰椎穿刺、脊髓麻醉或硬膜外麻醉的患者,低分子肝素注射和脊髓/硬膜外导管或穿刺针的插入或去除操作之间应至少间隔12小时(注射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或24小时(注射治疗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考虑给予更长的时间间隔,应该经常监测患者有关神经损害的症状和体征,如果发现神经损伤,必须进行紧急治疗。
6、血小板计数:在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治疗过程中,应全程监测血小板计数。对于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患者,有发生肝素诱导或与免疫有关的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的危险,偶有血栓形成。这些情况通常发生在治疗的第5到第21天之间(最可能发生在第10天),对于普有过肝素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可能提前,因此,在病史询问时需系统地寻找上述危险因素,此外,再次使用肝素后主述症状复发的危险性可能持续几年,也可能不确定。因此,无论对何种适应症或使用剂量,血小板计数监测是必需的。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没有有关低分子肝素对生育能力影响的临床研究。
(2)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任何致畸变或胎儿毒性作用,然而,有关低分子肝素在妊娠妇女中可透过胎盘屏障仅有有限的临床资料,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除非治疗益处超过可能的风险,妊娠初3个月或产后妇女使用本品,可能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3)哺乳:有关低分子肝素在乳液中的分泌仅有有限的信息。因此,不建议在母乳喂养期间使用低分子肝素。
8、儿童用药:有用于儿童(6-16岁)血液透析的报道。
9、老年用药:由于6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女性)对肝素较敏感,故使用本品期间可能易出血,须注意。建议在开始治疗前评价肾脏功能。
10、药物过量:出现过量情况时,可静脉注射盐酸鱼精蛋白或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本品作用。1mg盐酸鱼精蛋白中和166IU本品,即0.6ml鱼精蛋白(625抗肝素单位)中和本品0.1ml(1000IU)。鱼精蛋白1ml=10mg,鱼精蛋白不能完全中和低分子量肝素的抗Xa活性,约中和60%。虽然预防治疗无需监测,但应严防严重肾衰竭。注射后3-4小时抗因子Xa活性水平不应超过0.3IU/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