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1ml相当于饮片0.14g
国药准字Z20025252
华东医药(贵州)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7.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9.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10.本品含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11.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2.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限等不适症状加重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13.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4.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9.应遵医嘱使用,本品为非无菌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