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20g(含甲硝唑600mg);30g(含甲硝唑900mg)
国药准字Z20027830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忌以手挤压患处。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以脓肿、囊肿、硬结为主的痤疮不宜使用。6.本品含甲硝唑。7.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涂用化妆品或做皮肤美容护理。8.用药部位如出现灼热,瘙痒,或红肿等表现,应停止使用,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9.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