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5g
国药准字Z21020302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