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5102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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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日常补铁时,应采用预防量。
2.治疗剂量不得长期使用,应在医师确诊为缺铁性贫血后使用,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血清铁水平。
3.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等患者慎用。
4.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应与浓茶同服。
6.本品宜在饭后或饭时服用,以减轻胃部刺激。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