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15ml;25ml
国药准字Z2002589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
3. 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4.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 本品在贮存中有少量沉淀,轻摇可散,不影响疗效。
7. 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8. 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