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0mg(1.0ml)/支
国药准字S20110014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李方方 主治医师
开封市中心医院 血液内科
患者如果对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过敏、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或对大肠杆菌等其他制剂过敏严禁使用,如果患有心肺功能障碍或严重肝肾不良严禁使用本药治疗。 本药不能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使用,使用本药期间如果出现过敏,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