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三氧化二砷10mg与氯化钠90mg
国药准字H1999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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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医疗用毒性药品,请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观察使用。
1、用药期间出现外周血白细胞过高时,可酌情选用白细胞单采分离,或应用羟基脲、高三尖杉酯碱、阿糖胞苷等化疗药物。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肝、肾功能异常,应及时做针对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停药。
3、如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可对症治疗,严重时可停药观察。
4、遇未按规定用法用量用药而发生急性中毒者,可用二巯基丙磺酸钠类药物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