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66.7g
国药准字H20065730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避免出现剧烈腹泻。
3.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老人及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如用于乳果糖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
6.如果在治疗二三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