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阿司匹林0.1g,苯巴比妥10mg
国药准字H23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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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4.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