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片/盒
国药准字H109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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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7.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