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100g
国药准字H108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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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仅供外用,不可内服。2.在染发、烫发后两天内不得使用本品。3.头皮用药后应完全冲洗干净,以免头发脱色。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5.用前应充分摇匀,如天冷药液变稠可温热后使用。6.用后应塞紧瓶盖。7.不要用金属器件接触药液,以免影响药效。8.如经2个或3个疗程病症仍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9.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