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0.25g
国药准字H42021915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1、对于哮喘、心房纤颤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和妇女月经期均应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奎宁可干扰17-羟类固醇的测定。
3、静脉推注易致休克,所以严禁静脉推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损伤。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奎宁致死量约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