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4020341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牛磺酸片、牛磺酸胶囊、牛磺酸颗粒: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牛磺酸滴眼液:
1、仅用于滴眼。
2、如发现溶液中出现浑浊或沉淀应停止使用。
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