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0.5g
国药准字H33022012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