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1g
国药准字Z19994073
北京首儿药厂
(还有7个药企生产)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都芳鹃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本药物不适合患有糖尿病的患儿服用。 如果患儿因为厌食出现了体弱消瘦的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进行就诊。当患儿对药物中的中草药成分有过敏的现象,应禁止使用。如果患儿属于过敏性体质,在使用药物时一定要谨慎。患儿在服用药物时一定要有成人的监护下才可以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