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0020550
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
李伟丽 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口腔科
对药物成分过敏的患者应禁止使用。 如果患者在使用药物前发现药物的性质发生改变时,应禁止服用,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在服用本药物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不可以擅自盲目的服用,如果用量过大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患者在服用完药物后,应将药物放置于阴凉干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