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ml:氟尿嘧啶0.5g与氯化钠2.25g
国药准字H20020415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氦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生第2个原发性肿瘤的危险也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有意识的单用本品小剂作放射增敏剂外,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2血小板低于50000/mm2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用法为静脉滴注,由于本品具有神经毒性,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肝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人类曾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头3个月期间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期应禁用。
(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8、儿童用药:静脉滴注,一次按体重10-12mg/kg,一日1次或隔日1次。或遵医嘱。
9、老年用药:老年人剂量应减少。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