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 g
国药准字H20030345
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必须由临床医生使用。
2、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血小板低于5万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3、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剂量应酌情减低,并应密切监测多器官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