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1
国药准字H21021451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1、儿童、孕妇慎用。
2、滴鼻时应采取立式或坐式。
3、本品仅供滴鼻,切忌口服。
4、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日。否则,可产生“反跳”现象,出现更为严重的鼻塞。
5、冠心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慎用。
6、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防污染。
7、运动员慎用。
8、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