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10g:0.3g)
国药准字H42022723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3.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