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g
国药准字H31022415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后拧紧瓶盖。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哺乳期妇女慎用。
6.哮喘患者应远离本品。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