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樟脑5%、薄荷脑5%、水杨酸甲酯5%。
国药准字H3202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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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后拧紧瓶盖。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哺乳期妇女慎用。
6.哮喘患者应远离本品。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