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302078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后拧紧瓶盖。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李伟丽 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口腔科
樟脑苯酚溶液的禁忌是对药物中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此药物。 该药物主要的作用是用于牙髓炎以及龋齿窝等部位的消毒,如果需要同时使用其他的药物,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一定要谨遵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才可以用药,该药物对于革兰阴性菌以及革兰阳性菌有效,但是对于病毒以及芽孢菌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