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42021842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2. 保持大便通畅。
3.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大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