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50mg
国药准字H10930080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开始使用时,应事先停用先前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从小剂量开始给药(例如25-50mg),对55岁以上的老年病人应从更小的剂量(例如25mg)开始。
2、适用的剂量应根据病人的年龄、体质、症状、先前用药史适当选择,使用本品时,最好定期测定肝功能和血象,注意血压及心电图变化。
3、对严重的锥外系反应可适当使用抗帕金森氏症药物,对严重的低血压可静注去甲肾上腺素(不要用肾上腺素),应当使用玻璃注射器深部肌肉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