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ml∶0.2mg(0.05%)
国药准字H2020323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