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4g
国药准字Z20026673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