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4g*12袋
国药准字Z20026674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
1.忌食生冷食物。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就诊。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