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按C8H11NO5S计)
国药准字H20044190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必须和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单独使用无效。
2、当与青霉素合用时,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
4、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
(1)血浆肌酐清除率≥30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6-8小时。
(2)血浆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12小时。
(3)血浆肌酐清除率为5-14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24小时。
5、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6、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7、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母乳中亦含有本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虽尚无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