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63085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1、输液器不能污染血液,否则可使药物分解,降低疗效。
2、静脉滴注给药时,本品宜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同时滴注和同用一个输液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易增加不良反应。
赵晓东 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妇产科
患有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以及过氧化氢酶缺乏的患者,禁止使用过氧化碳酰胺。 孕妇、哺乳期妇女,需谨慎使用该药。在静脉滴注给药时,适合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同时滴注或者同用一个输液器。当药物过量时,容易增加不良反应。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后,建议立即停止用药,必要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