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0g:22.5mg(以辣椒总碱计)
国药准字H20080089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本品仅可用于完整皮肤,不用于皮肤损伤部位。 2.使用本品后请用肥皂将手洗净,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 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4.请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 5.如使用本品一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单建林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骨科
对该药物或者对其成分有过敏症状的患者,禁止使用辣椒碱乳膏。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该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该药物仅可以用于完整的皮肤,如果出现皮肤损伤,则不建议使用。用药后需要将双手清洗干净,切勿与眼睛,以及其他黏膜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