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10粒*3板
国药准字Z140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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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凡慢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陈成芳 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耳鼻咽喉科
对该药物有过敏症状的患者,以及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辛芳鼻炎胶囊。 自身属于过敏症状的患者、孕妇,以及患有慢性鼻炎属虚寒症状的患者,需谨慎用药。儿童,患有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比较严重的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治疗,避免擅自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