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25g
国药准字Z22024441
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凡慢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