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250mg/瓶
国药准字H51023304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3个药企生产)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 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之处。 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 5.本品为无菌产品,启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 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蒋卫民 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感染病科
禁止对阿米卡星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本药品。 由于本药品属于无菌的药品,在开启包装之后应当尽快的使用。如果在使用之前发现本品的性状发生改变,则应当禁止使用本药品,以免会造成感染更加严重。如果是深部的感染,则应当注意清除创面的脓块之后再来使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