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3021380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阿米卡星滴眼液:
1、请将药品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
2、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阿米卡星洗剂: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
2、请将药品置于儿童不能接触之处。
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
5、本品为无菌产品,开启包装后,应尽快使用。
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10、儿童用药:尚不明确,由于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时应慎重。
11、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2、药物过量:一旦过量或者产生毒性反应,腹膜透析或者血液透析会有助于将阿米卡星从血液中清除出去,对于新生儿来说,换血疗法也值得考虑。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一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将上述溶液缓慢滴入,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1、由于非肠道给予的氨基糖甙类药物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并且使用14天以上的安全性评价也还没有相关的资料。因此对于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需要密切的临床观察。
2、神经毒性:其主要的表现是前庭和持续性双侧听觉神经毒性,当使用了超大剂量的药物的病人,无论是先前已经有肾脏的损害还是肾功能正常都可以发生这种神经毒性。当然氨基糖甙类药物对于已经有肾脏损害的病人其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高频耳聋通常首先出现,且能够被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如果发生眩晕,表明有前庭损害。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颤和惊厥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导致的听觉损害的风险性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有的病人在治疗期间会有耳蜗的损害,但没有出现症状,必须警告他们药物有可能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损伤,而且即使药物停止以后,也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的不可逆性的双侧耳聋。氨基糖甙药物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3、肾毒性:氨基糖甙类药物还具有肾毒性。对于那些有肾脏损害或长期超量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其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那些已知肾脏损害的或者怀疑有肾损害的病人,要在治疗开始就密切注意肾脏和第八对脑神经的功能,以及治疗的最初阶段其肾脏功能是完好的,但治疗期间出现肾脏损害的表现的病人也要密切注意。如果可行,要监测氨基糖甙药物的血药浓度以保证其达到治疗浓度并避免其产生可能的毒性,使得其血中浓度的峰值小于35mg/ml。尿液的比重的下降、尿蛋白的增加以及细胞和管性出现都要密切检查。血中尿素氮、肌酐或者肌酐清除率都应该定期监测。对于那些年龄已足够大的病人其听力量表应该建立,特别是那些高风险人群。一旦有证据表明病人产生耳毒性(眩晕、头昏、耳鸣、轰鸣及听力丧失)或肾毒性,那么立刻需要停止给药或者调整剂量。
4、有报道表明在非肠道给予、局部注射(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胃肠道激惹表现或者局部治疗脓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甙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给予氨基糖甙类药物,这些症状产生的可能性都是要考虑的,特别是那些正进行麻醉或给予了神经肌肉阻滞药(例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或者接受了大量柠檬酸盐抗凝的血液的病人。如果阻滞发生,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是机械通气是需要的。
5、由于阿米卡星在肾脏分泌系统具有较高浓度,患者应该多喝水来减轻对肾小管的化学刺激。在开始治疗前以及治疗期间每天都应该用常规方法来监测肾脏功能。如果肾脏激惹症状出现(例如管型、白细胞或红细胞,或者蛋白尿),应该增加饮水量。
6、如果其它肾脏功能损害的表现出现例如肌酐清除率下降、尿比重降低,血尿素氮、肌酐增加,或者少尿,那么药物剂量应该减少(参看用法与用量)。如果出现氮质血症或者渐进尿排泄减少,那么立刻停止该药物治疗。
7、体外研究发现氨基糖甙类与β-内酰胺抗生素(青霉素或先锋霉素)联合会导致交叉过敏。当由不同给药途径给予基糖甙类药物或青霉素型药物会导致半衰期降低和血药浓度降低。
9、氨基糖甙类药物的交叉过敏也已经被证实。当与其它抗生素合用时,阿米卡星会导致不敏感的菌群过分生长,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应该制定合适的治疗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有损害。氨基糖苷类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有报道说在怀孕期间使用链霉素导致产儿发生不可逆的双侧先天性耳聋。尽管没有报道谈及其它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毒性作用,但危险是存在的。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如果该药在怀孕期间使用或患者在服用该药时怀孕,应评价该药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损害。目前不知道阿米卡星是否会代谢入人奶。因为许多药物会从人奶中代谢并且有可能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应该以该药物对于母亲疾病治疗的重要性来判断是终止药物治疗还是终止哺乳。
11、儿童用药:由于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时应该慎重。
12、老年用药:由于老年病人的肾脏功能下降,因此常规的一些检查例如血尿素氮和肌酐结果不能作为证据,这时肌酐清除率的测定显得更为有用。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治疗时检查肾脏功能对老年病人尤其重要。对于有肌肉病变的患者(例如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氏病)由于这类药物对神经肌接头有筒箭毒样作用,能加重肌肉损伤,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
13、药物过量:一旦过量或者产生毒性反应,腹膜透析或者血液透析会有助于将阿米卡星从血液中清除出去。对于新生儿来说,换血疗法也值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