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50mg(C18H34N2O6S)与40mg(C14H22N2O?HCl)
国药准字H20065677
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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