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g
国药准字H31022635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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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