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50mg (C18H34N2O6S)与40mg (C14H22N2O·HCl)
国药准字H440243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1.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