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C22H24N2O8计0.2g
国药准字H20193376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在牙齿生长发育期(怀孕后期、婴儿期以及8岁前儿童)使用四环素类药物,会造成永久性牙齿变色(黄-灰-褐)。
2、这种不良反应常见于长期使用本类药物的患者,但短期内多次给药的患者也发现此类不良反应。牙釉质发育不全也见报道。因此,除非其他药物无效或禁用,该年龄段患者不适宜使用四环素类药物。
3、表现为强度晒斑的光敏性反应已在服用四环素类药物的人群中发现。易暴露于太阳光照和紫外灯照射的患者应注意服用四环素类药物会发生该类反应,当皮肤有出现红斑的症状时应马上停止治疗。
4、四环素类的抗代谢作用可以导致BUN的升高,但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多西环素不会发生此类反应。
5、由于抗菌药会妨碍青霉素的抗菌作用,应避免与青霉素合用。
6、当怀疑性病与梅毒共存时,用药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每月进行血清检查,至少持续四个月。
7、由于四环素类能降低血浆凝血酶的活性,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应降低抗凝剂的用量。
8、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各器官功能的检查,如造血功能、肾功能和肝功能检查。
9、所在A型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感染应至少治疗10天。
10、同其他抗菌药一样,使用该药会造成非敏感菌(包括真菌)的过度增长。如果发生二次感染,应停止使用,用合适的治疗方法取代。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静脉注射多西环素的研究还未进行。在无医嘱的情况下,不得给孕妇使用。
(2)动物实验表明,四环素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在胎儿组织中发现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有毒性(防碍骨骼的生长)。在动物怀孕初期用药产生的胚胎毒性已有记载。
(3)哺乳期妇女服用该类药物后乳汁中发现药物存在。
12、儿童用药:因为未证实使用的安全性,8岁以下儿童应避免使用多西环素。同其他四环素类药物一样,多西环素在成骨组织与钙紧密结合。已发现,以25mg/kg的剂量口服给药(每六小时一次),幼儿的腓骨生长率降低,停药后可恢复。
13、老年用药:本品长期使用对肝有损伤,应慎用。
14、药物过量:如果一旦过量使用了本品,应立即停药,并积极采取对症治疗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血液透析并不能改变本品的半衰期,并且不能给患者带来益处。